收藏 | 您好,欢迎光临本店!| 请登录 免费注册
首页> 行业资讯

国家卫健委通知 数据造假将承担法律责任

时间:2020-09-02 09:09:23    
医药网9月1日讯 8月28日,商务部、科技部调整发布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》(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,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
 
本次《目录》共涉及53项技术条目:与医药制造业相关的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3项;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5项。
 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》,凡是涉及向境外转移技术,无论是采用贸易还是投资或是其他方式,均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其中限制类技术出口必须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出口许可,获得批准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,签订技术出口合同。
 
医药制造业的技术条目:
 
一、禁止出口部分
 
 
二、限制出口部分
 
 
与医药相关的技术条目:
 
 
(五)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
 
18.将化学原料生产技术(编号:052601X)控制要点2修改为:“硫磷混酸协同体系高效处理复杂白钨矿新技术”。
 
19.在生物农药生产技术(编号:052603X)项下新增控制要点:“8.阿维菌素菌种及生产技术9.Bt菌株及生产技术10.枯草芽孢杆菌菌株及生产技术11.春雷霉素菌株及生产技术12.嘧啶核苷类抗菌素(农抗120)菌株及生产技术13.白僵菌、绿僵菌菌种及生产技术”。
 
(九)专业设备制造业
 
30.删去医用诊断器械及设备制造技术(编号:053604X)控制要点4。
返回顶部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
【版权声明】秉承互联网开放、包容的精神,医药网欢迎各方(自)媒体、机构转载、引用我们原创内容,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医药网;同时,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,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,烦请将版权疑问、授权证明、版权证明、联系方式等,发邮件至pharmnet@netsun.com,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、处理。